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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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2026年7月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40,258,42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4,130,147股,因此相应调整对比列报期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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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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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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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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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元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秋霞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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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元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秋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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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元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秋霞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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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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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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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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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勇曾于2024年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及签字会计师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况外,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支付给立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公司将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立信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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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3.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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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一)审批程序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审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下转1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