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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11月30日

4、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联系电话:4009595531(免国内长途话费)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8日,即在2026年10月28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6年10月29日前及2026年11月27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且授权不同受托人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授权。

(2)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产品管理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客服电话:4009595531(免国内长途话费)

传真:021-60586906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具体方案和程序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7日的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再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三:

■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66号文核准募集的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3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同时,《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功召集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进入清算程序。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由于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因此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布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按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