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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翁震宇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提高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相关法规规则,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海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其他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海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次权益变动需由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后另行公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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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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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5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

2、最近5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翁震宇先生曾在公司任职,现已退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翁震宇先生系陈保华先生配偶之兄弟。

三、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

注:为截至2026年10月22日的直接持股比例,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5.0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震宇先生均为自然人,不存在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实施可转债转股进而增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其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华海转债”共计2,813.00万元全部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转股价格为16.50元/股,共计转股1,704,847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373,978,225股变更为375,683,072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4.97%变更为25.05%,权益变动跨越1%刻度、5%刻度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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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上市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 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1,497,492,786股计算得出,同理,“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总股本1,499,511,144股计算得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实施可转债转股进而增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所致,不涉及相关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华海药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实施可转债转股进而增加公司持股数量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实施可转债转股进而增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所致,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先生,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并将持续遵守履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分红等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并将持续遵守履行。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分红等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因本次权益变动拟更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需由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务顾问相关核查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后另行公告。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及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保华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字):翁震宇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3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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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保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翁震宇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