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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徐培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适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报告期内,按相关规定在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备注:子公司云锡文山锌铟冶炼有限公司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 5% 抵减。《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 号》出台后,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同一控制主体间应税交易进项不得计提加计抵减。公司第三季度自检自查,冲减了部分前期已享受的加计抵减,导致前三季度发生额为负。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生产资源统筹配置,深化采、选、冶全链条协同联动,推动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全流程运营效能稳步提升,有色金属产品产量同比增加。同时积极把握主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机遇,实现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2026年前三季度有色金属总量29.40万吨,其中:锡7.98万吨、铜10.50万吨、锌10.91万吨;金1,441千克、银129吨;生产稀贵金属:产品铟92.6吨。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6.76亿元,同比上升35.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69亿元,同比上升47.19%;报告期末总资产416.71亿元,较年初上升3.57%,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29.31亿元,较年初上升5.36%。

■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要事项

1、2026年7月,公司下属锡业分公司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一种含锡物料熔炼的系统及方法”入围中国专利优秀奖;2026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锡业股份位列第350位,连续17年荣登《财富》中国500强行列;

2、2026年8月,公司下属大屯锡矿《一种直流矿浆自动取样装置》和《一种箱体式矿浆缩分取样装置》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大井子锡业公司首批“YT”牌锡锭顺利下线;

3、2026年9月,公司下属锡业分公司自9月30日开始对锡冶炼设备进行例行停产检修,预计不超过45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培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适(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培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适(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9名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在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2029年4月20日)止。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会前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会前召开了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议决定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吴在超,男,汉族,198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200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风控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锡业股份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在超先生的配偶在公司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在超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审计收费4.7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4、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以下简称“昆明分所”)具体承办。昆明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张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315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2幢19层。昆明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为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3)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勇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张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1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相比上涨1.88%,上涨幅度较小。

5、其他说明

信永中和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同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3年至2025年的审计服务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真实完整地审核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开展了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的评分结果,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审计委员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生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8:30-12:00 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邮编:650200

联系人:杨佳炜、杨媛

电话:0871-66287901 传真:0871-66287902邮箱:xygfzqb@ynxy.wecom.work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0,投票简称:锡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