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①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②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报告期末无限售条件前10名股东,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前期已到账的利息净收益合计15,787.52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玉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玉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8,400.00万元、美元900.00万元(按照2025年12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3,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新疆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金额分别为6,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6,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就子公司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公司就子公司新疆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债务人:新疆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1,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7,43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金已于2026 年10月10 日划回募集资金补流专户,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49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系相关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亦用于该项目所致。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补流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累计为20,000万元,因资金于补流专户中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实际可使用资金余额大于20,000万元。公司工作人员在使用补流专户资金用于补流支出时,以专户余额为限对外支付,导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2026 年9月30日累计金额为20,067.45万元,超出审议额度67.45万元,超出金额占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额度的比例为0.34%,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超出额度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6 年10 月10日划回募集资金补流专户,该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则的学习,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 年10月20 日、2026 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相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 年10 月20日、2026 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议额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二)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金已于2026 年10月10 日划回募集资金补流专户,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