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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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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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已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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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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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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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目前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2026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2026年9月14日,公司结合《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等内容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同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更新了2025年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202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8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2,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340,264,305.0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90,737,1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7,580,0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3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240股调整为931,9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88股。
2026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026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8股。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7,218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240股调整为931,9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股。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12名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中1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其本期未解除限售部分(700股)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期共计解除限售205,100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386股。由于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回购数量由原465,990股调整为652,386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205,800股调整为288,120股,回购价格均由原31.55元/股调整为21.46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96.5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6年9月10日,共登记股票期权数量96.5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59元/份,预留部分登记人数271人。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3,818,000份调整为5,345,200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965,750份调整为1,352,050份,行权价格均由原80.59元/份调整为56.4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其中预留59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行权价格为237.08元/份。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原237.08元/份调整为236.68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10,000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2,410,000份调整为3,374,000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90,000份调整为826,000份,行权价格均由原236.68元/份调整为167.9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控股股东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026年7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1,824,144股上市流通。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承诺自2026年7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8、为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统计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2026年度为源德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以上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仅存在对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53,201.76万元,占公司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5%,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9、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1)2023年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字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16,000.00万元;2026年1月14日,双方就该笔授信签订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补字02号的《补充协议》,变更后此笔授信额度为4,2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314.62万元。
(2)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观澜综字第000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2024年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0YE号、HTC442000000ZGDB2024N0YF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30,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213号、HTC442000000ZGDB2024N214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增加1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上述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41029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9,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7,200.00万元。
(5)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0520202400337的《授信合同》;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05202025K00119的《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40,000.00万元,上述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1,725.00万元。
(6)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2025)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7)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80600001719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8)2025年2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额协字第0013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01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9)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5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5流字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34,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0)2025年3月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1)2025年4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202500020号的《单项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发明专利:①一种DRAM存储器的数据写入方法和DRAM控制系统(专利号为ZL202111361888.8)。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2)2025年5月21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流借字第2025097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3)2025年6月16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5)深综字(深圳湾)第06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4)2025年6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25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7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3,000.00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
(15)2025年6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1号、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6)2025年9月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154594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7)2025年9月2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50914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8)2025年9月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融资)20250008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9)2025年9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5091500001466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0)2025年8月1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HTWB4401000072025000096号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1)2025年7月30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CIIT20250364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总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2)2025年8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深中小贷(2025)年借字(00936)号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2个发明专利:①一种兼容移动固态硬盘的结构及移动固态硬盘(专利号为ZL201910898738.7);②一种基于FPGA的闪存数据采集装置和采集方法(专利号为ZL202111541250.2)。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6,000.00万元。
(23)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前海二综字20251016第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4)2025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51104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25)2025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0400000405-2025年星河(保)字0228号、0400000405-2025年星河(保)字022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2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6)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755XY251217T000196的《授信协议》,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7)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渤前分流贷(2025)第4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8)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1143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9)2025年5月29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梅林综字第0002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0)2025年6月17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5)深综字(深圳湾)第051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1)2026年1月14日、2026年3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6流字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6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195,8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86,180.00万元。
(32)2026年3月23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融资)20260001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
(33)2026年3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额协字第0221号《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22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4,250.00万元。
(34)2026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Z442008040LDZJ2026N00D、HTZ442008040LDZJ2026N00E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Z442008040LDZJ2026N00F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HTZ442008040QTLX2026N006的《授信业务总协议》,上述流贷额度纳入总额度中,授信额度为275,5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69,500.00万元。
(35)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25日及2026年7月1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HET020200001620260400000026、HET020200001620260500000009、HET020200001620260500000010、HET020200001620260600000021及HET020200001620260700000011 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2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10,000.00万元。
(36)2026年5月1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综授额字第00014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99,5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30,0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7)2026年5月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42900000508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55,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8)2026年5月20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51900000409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39)2026年5月22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渤前分流贷(2026)第19号的《流贷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70,000.00万元。
(40)2026年5月25日、2026年9月11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6052501、PSBCSZ05-YYT20260911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0,000.00万元。
(41)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606009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20,000.00万元。
(42)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广银深圳2026年授字第136号的《授信协议书》,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0,000.00万元。
(43)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43020260110000410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44)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流借字第2025097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45)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574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合计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60,000.00万元。
(46)2026年3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7)2026年5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2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8)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2026)第003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62,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54,990.00万元。
(49)2026年6月23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前海分营源德授信字(2026)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6,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6,000.00万元。
(50)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梅林综字第001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
(51)2026年6月24日,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深银梅林综字第001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母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9,8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9,8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前海二综字20260705第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53)2026年6月26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公司授信额度50,000.00万元,续期《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54)2026年7月16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HTWB4401000072026000257号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授信总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55)2026年7月3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154594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其中,额度项下10,000.00万元单笔提款余额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6)2026年8月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42900000508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17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20,000.00万元。
(57)2026年8月17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SC000028295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总额度为5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
(58)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6)深综字(深圳湾)第80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