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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30%;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17%。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1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9日。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十四)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间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间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8月6日。

(二)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后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期间,公司分别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累计现金分红每股1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办理预留授予股份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26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10,49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54,68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股本变动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84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4万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除上述调整外,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30%;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17%。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1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48%。

1、关于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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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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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除限售后,公司将督促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律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