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6年7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公司于2026年8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342,000 股增加至96,897,08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69,342,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96,897,080 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 月28 日、2026 年9 月16 日、2026 年9 月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总股本96,897,0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总股本96,442,78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715,42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6 年10 月16 日实施完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28 日、2026 年10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凤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操信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凤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操信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3名,为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1.19元/份调整为71.11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实际为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16.55万份。
(七)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实际为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9.92万份。
(十)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 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96,897,0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总股本96,442,7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15,42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1.19-0.08=71.11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