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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七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七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七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七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5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59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4,9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6)苏1084民初7865号。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兴区建设”)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凌波路30号

被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枫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31日,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邮恒能”)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高邮恒能向公司出借人民币1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6%。合同签订后,高邮恒能向公司实际发放借款10,000万元。2024年10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借款的到期日展期至2025年4月30日,后进一步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公司尚欠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为担保上述借款债务,公司以持有的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000万股权向高邮恒能提供质押担保。

2025年12月30日,高邮恒能与高邮兴区建设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高邮恒能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上述全部剩余债权(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为该债权设定的全部担保权益,以零对价方式转让给高邮兴区建设,该债权转让已通知公司。

因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高邮兴区建设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万元,并支付以4,9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以及以应付未付本息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罚息(最终以实际计算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持有的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以及高邮兴区建设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与秦某伟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秦某伟以“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105542号,涉案金额1,248.72万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公司名下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某伟支付股票回购款1,194.80万元用以回购原告秦某伟持有的被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2306);

(2)驳回原告秦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2.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与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机器人”)诉讼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5年4月4日、2025年6月7日、2026年4月11日分别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对蓝海机器人与中科高邮买卖合同纠纷情况进行披露,该案件涉及金额45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高邮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该诉讼案件已结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诉讼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结案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传票等。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