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标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脑科学产业链核心企业股权,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重点布局的脑健康管理方向具有高度相关性。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预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最终设立及备案金额以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出资比例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额15,100.00万元的99.34%,在投资期内根据项目决策进度交割;后续如引入其他投资者,公司认缴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该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该基金首个拟投项目为脑科学相关领域的某国资控股企业,公司出资的第一笔交割款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基金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4、前述基金募集说明书拟投安排仅为基金推介阶段的初步计划,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落地、投资交割、交易条款的承诺,最终是否完成投资、投资方案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结果、标的项目尽调、谈判及相关审批情况为准,存在无法完成投资、变更投资标的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强化公司在脑健康管理这一战略布局方向的生态建设,公司拟与中发领创(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并主要投资于脑科学产业链核心企业股权,根据该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该基金首个拟投项目为脑科学相关领域的某国资控股企业,公司出资的第一笔交割款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投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15,1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占比99.3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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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合作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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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方(中发领创(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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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6年,自首次交割之日起计算。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2个周年日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可以视项目退出情况延长。
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5亿元,最终设立及备案金额以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本轮募集完成后,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各基金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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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指定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有关项目投资或出售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等由管理人决定。实缴出资比例超过50%的投资人,有权委派观察员列席全部投决会议。
2、管理费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投资期内,年度管理报酬应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报酬应为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的1%;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支付管理费。
3、利润分配方式
(1)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20/80分成”。如有余额,则(a)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b)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根据第(1)项、第(3)项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第(1)项分配金额的300%。
(4)“30/70分成”。如有余额,则(a)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b)7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标的基金为早期创业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脑科学产业链核心企业股权。根据该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该基金首个拟投项目为脑科学相关领域的某国资控股企业,公司出资的第一笔交割款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
2、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3、存续期间
北京中发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6年,自首次交割之日起计算。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2个周年日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可以视项目退出情况延长。
4、退出机制
标的基金所投项目及资产清算主要包括IPO后股票解禁出售或转让老股。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合同,部分核心条款参见本公告“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管理模式”及“(三)基金的投资模式”,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次参投基金的管理模式,本次参投基金将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续公司将结合基金最终合伙协议、投资决策机制及公司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是否对基金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据此确定合并范围及会计核算方法,并在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基金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4、前述基金募集说明书拟投安排仅为基金推介阶段的初步计划,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落地、投资交割、交易条款的承诺,最终是否完成投资、投资方案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结果、标的项目尽调、谈判及相关审批情况为准,存在无法完成投资、变更投资标的的重大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脑智能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