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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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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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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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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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锦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282,812.2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832,151.16元。
法定代表人:沈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锦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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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7.6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7,909.4098万元减少至57,901.8098万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暂未考虑2025年11月1日至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
2、邮编:314415
3、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4、联系人:胡萍哲
5、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6、电子邮箱:wkdb@wkai.cc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其他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