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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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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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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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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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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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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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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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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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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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世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岩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6-2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并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1083.52万元和120万元。本项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同意《关于向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资金300万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6-2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合规项目(以下简称“合规项目”)的应收补贴电费及账龄结构为基础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2026年利润总额增加0.58亿元。该数据为初步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目录制调整为清单制,加速补贴项目确权,并针对合规项目持续、常态化地开展电费补贴发放工作。考虑到公司合规项目已纳入补贴保障范围,且历史回款情况良好,该类项目对应的应收补贴电费回收保障性较高,公司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将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将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划分为“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组合”,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以2026年6月30日合规项目的应收补贴电费及账龄结构为基础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2026年利润总额增加0.58亿元。该数据为初步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14号),认为:国电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6-2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31000006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监管措施,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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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孙念韶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立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喆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加入立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飞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加入立信,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356.29万元;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3.52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