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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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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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26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青铜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与中行青铜峡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宁夏天新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亿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19,564.7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33,564.7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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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3.债务人: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本合同约定的《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最高本金余额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2)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宁夏天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5,0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资产比例为25.4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