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09版)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10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4人。
(7)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911.66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38,384.97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5,577.80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主要行业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审计收费6,278.9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纪律处分1次、行政处罚2次;近三年2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3次,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2006年起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周香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6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5、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
7、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54,50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90,08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共计回购股份1,940,000股,导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54,50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40,000股后的652,564,156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51,283.12元。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35-0.20/10=3.33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3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6年半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6年5月1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1,544,156股变更至654,504,156股,注册资本由651,544,156元变更至654,504,15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4项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促进现金流回笼,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26年以来,国家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相关政策逐步落地,为公司历史应收账款清收创造了有利条件。结合部分客户资金状况改善及化债资金到位情况,公司近期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通过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解决存量欠款问题,以提升资金回笼效率和资产质量。
本次拟实施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债务重组金额范围内开展相关实施工作并签署相关债务重组文件。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拟实施债务重组的债权,来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客户订立的业务合同。相关合同项下公司或子公司已完成全部履约义务,但未收到或者仅收到部分合同款项,形成相应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已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为高效清理存量逾期应收款、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公司拟与相关欠款客户签订债务重组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减免部分债务的方式加快资金回收。
为持续推进历史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相关客户实际情况分批开展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工作。
授权期限内,拟实施债务重组涉及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授权额度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32%,主要针对账龄较长、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且具备协商回款条件的历史项目。上述金额为授权额度,公司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回款安排及债务重组进展分批实施相关工作。具体实施规模、债务重组方案及最终回款金额将根据各项目实际协商情况确定。
相关文件签订后,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折让后的债务款项,自客户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款项起,公司或子公司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视同解除。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实施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客户,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拟实施的债务重组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各项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规模、折扣比例、支付期限等具体内容。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实施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旨在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资产质量。公司拟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安排,实现低效资产逐步出清,促进资产负债表修复和经营质量提升。公司在充分评估回款确定性、回款周期及综合收益水平基础上,择优推进相关债务重组事项。公司前期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若相关债务重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公司将积极把握政策窗口期,持续推动历史应收账款清收工作。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应收账款债权规模范围内分批实施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提高应收账款处置效率,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为后续资产质量改善、现金流优化及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拟实施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1、审批及实施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拟实施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重组折扣比例、协议签署、回款进度等均存在谈判不确定性,存在部分重组方案未能落地、回款不及预期的风险。
2、债务折让及收益不确定风险:本次通过折价方式清收债权,将产生一定债务折让损失;本次重组对公司业绩、现金流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3、外部环境风险:本次债务重组与部分地方政府化债资金落地进程存在一定关联,若相关资金到位进度低于预期,可能对部分项目回款节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