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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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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合同纠纷一案,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业绩补偿款14,000万元,剩余未偿还债务为6,500万元。针对剩余债务,罗剑平、郭依勤计划以第三方代偿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或现金方式偿债。目前,公司仍在与债务人罗剑平、郭依勤就抵债方案进行协商,若后续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偿债的意愿或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偿债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1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37,1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4%,最高成交价为1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4,960,432.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的资金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项目的整体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建设周期自项目正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破土动工之日起计算,至项目全面竣工时止。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成功竞得了编号为TD2024(SS)WP005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关键审批文件,土地平整、地质勘探及方案设计等核心前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生产区域采用一体化自动化连续作业产线,受生产设备集成化布局、自动化工艺流程连续性及工艺操作的固有技术要求限制,无法对各层生产区域按规范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鉴于本项目工艺具有高度特殊性,为确保项目安全合规,公司依规启动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程序,该环节占用了较长时间,导致整体进度有所顺延。现该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已顺利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为项目后续建设奠定了基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续将加快推进总承包单位的遴选与定标,并同步启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有新的重要进展,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暾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益兵、董事朱正平、董事廖胡方、独立董事梁黔义、独立董事梁磊、独立董事邓姗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一)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6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盛路有限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在前述36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中。

公司为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盛路有限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射频光模块、城域接入型有源和无源波分复用(WDM)设备及其他通信系统设备、电子设备、3G及以上智能终端、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民用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劳保用品、汽车电子产品、无线数据终端、车载终端;加工、销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承接: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卫星相关的工程承包、开发;通信设备性能检测;局域网、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模块、集成电路芯片、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移动互联网建设;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盛路有限100%的股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盛路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数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65%。

2.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584.3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86%。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