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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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计算。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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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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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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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补充财务数据
(一)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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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结构及杠杆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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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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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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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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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青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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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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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青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3日
至202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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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A股股东参会投票,向A股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A股股东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 (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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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须在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31楼)。
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 签署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3:30-14: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四楼;
登记资料: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的要求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3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传 真:025-8681690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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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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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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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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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会女士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1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黄会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部门核准。
黄会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黄会女士简历,
黄会,女,汉族,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四部客户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厂融中心高级客户经理;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厂融中心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厂融中心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21年2月至2026年3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总经理;2026年3月至今,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会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15.9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791,866,4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1,086.13万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4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5月14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江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江勇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首席合规官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永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已于同日收到张永飞先生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的报告。张永飞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在张永飞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前,张永飞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董事职责,江勇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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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江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首席合规官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辞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江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永飞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飞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1.张永飞先生已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董事会秘书资格。张永飞先生于2009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期从事金融租赁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工作;2018年4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事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3.张永飞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张永飞先生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1.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张永飞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审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张永飞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永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张永飞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在张永飞先生任职资格核准前,江勇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3.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张永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永飞,男,回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中级)、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管;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3年11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3月至今,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风险总监;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飞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及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于2026年11月届满。周柏青、江勇、朱强、张春彪、吴云、刘明6名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将于任期届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十)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熊先根先生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周柏青、江勇、朱强、张春彪、吴云、刘明6名高级管理人员的1,4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期至其任职(或任期)期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及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于2026年11月届满。根据周柏青、江勇、朱强、张春彪、吴云、刘明6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前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将于任期届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为相关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授予日:2020年3月13日
2.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414,0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6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名激励对象将于任期届满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4%,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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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414,000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4.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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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确认了周柏青、江勇、朱强、张春彪、吴云、刘明6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前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将于任期届满后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建议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将于任期届满后成就,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下转2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