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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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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黄品旭、陈志刚、高一飞通讯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肖斐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肖斐先生、尤成武先生、陈锡颖先生、唐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姜肖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提名尤成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提名陈锡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提名唐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飞雪女士、高一飞先生、赵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提名王飞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提名高一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提名赵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拟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离职、离世等原因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锡颖、唐朋、刘文艳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5名激励对象747.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锡颖、唐朋、刘文艳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自身发展及治理情况,公司将副经理人数2-5名调整为公司不设副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与及时,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核算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6年10月26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3.会议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信函或邮件在2026年11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535”;投票简称:“华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11月11日16:3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593,611.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713,000.21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8,654,700.8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2,233,645.7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654,700.8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当前总股本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1,035,294.16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10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47.9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95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确定2026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7.9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7.30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6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注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 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非归母净利润”,即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注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归属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激励对象在外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职务或业务,或同时与公司、子公司以外其他主体订立劳动合同等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2)激励对象由于绩效考核不达标被公司或其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3)激励对象严重违纪被公司记大过两次以上或者开除的;(4)激励对象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激励对象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公司机密的;(6)激励对象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客户(供应商)或公司利益而获得非正当途径利益的;(7)激励对象存在商业贿赂、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及子公司规章制度情形,严重损害浙江华远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声誉,或造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形;(8)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非正常离职情况等,公司有权撤销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后已作出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公司根据公司规定重新考核。若重新考核结果与已被撤销的考核结果存在差异,则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应按照重新考核结果重新确定是否归属及相应的归属比例:

1、若重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即评分等级为D或E),则该激励对象计划当期原应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原已归属但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原已归属且已出售的部分,激励对象应将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2、若重新考核结果的评分等级为C,而前期考核结果为A或B,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原应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应按照80%的归属比例进行归属,20%的部分作废失效;原已归属但尚未出售部分的20%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原已归属且已出售的部分,激励对象应将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总额的20%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9月14日至 2026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4)。

3.2026年9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4.202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5.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离职、离世等原因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10月26日。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7.30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95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747.9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注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二)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公司以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10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0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10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4.2904%、32.3602%、34.3660%(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399006.SZ)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797%、1.2452%、1.2624%(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授予价格,股息率取值为0%)。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按照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6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7.91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4,56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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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747.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姜肖斐先生、尤成武先生、陈锡颖先生、唐朋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飞雪女士、高一飞先生、赵志强先生,其中王飞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一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飞雪女士、赵志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公司已为其预报名,其中王飞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肖斐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高级经济师。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担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担任温州大成怡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姜肖斐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17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通过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238,872 股,占公司股本的32.50%;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成武先生为姻亲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尤成武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12年7月至 2017年6月,历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2017年6月至2021年 6月,任温州华远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普通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温州天玑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尤成武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11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6%,通过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549,248股,占公司股本的21.76%;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先生为姻亲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锡颖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锡颖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39,940股,占公司股本的1.9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唐朋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历任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工程师、产品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部经理、工厂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担任浙江华悦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朋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59,940股,占公司股本的1.92%;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飞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大学,硕士。2007年4月至2015年1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财务预算分析主管;2015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2021年4月至今,任温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委员、教工支部书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飞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

6、高一飞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获法学理论硕、博士学位。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一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

7、赵志强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5年,任秦皇岛市纺织器材厂会计财务主管;1995年至2000年,正大集团鹏泰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0年至2017年任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7年至2020年,任宁波华翔电子有限公司CFO;2020年至2022年,任长城蜂巢科技有限公司CFO;2022年至2026年8月,任吉利电池产业集团-吉曜通行科技有限公司CFO、轮值总裁;2026年8月至今,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