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鹏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7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11月0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09:00-10: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周光大先生
独立董事:杨志坚先生
财务负责人:许剑琴女士
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11月03日(星期二)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邮箱:fst-zqb@first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7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4月2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000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4月27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剩余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7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终止原有房屋租赁合同、调减租赁面积并新签三年期租赁合同,是公司结合自身办公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管控经营成本作出的合理经营安排;本次租赁交易参照周边同区位物业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定价公允,交易条款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建华、林天翼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7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新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事项。为进一步优化办公资源配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原房屋租赁合同予以提前终止;结合公司实际办公使用需求调减租赁面积后,双方拟重新签署期限为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租金三年预计1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为优化办公资源配置、匹配公司场地统筹规划,结合公司实际办公使用需求,经公司与福斯特集团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租赁终止后按照实际承租期间据实结算租金,互不追究原合同项下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双方不存在未决纠纷或潜在争议。在调减租赁面积基础上,双方拟另行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场地资源统筹优化所致,原合同提前终止安排公平,新租赁协议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建华、林天翼回避表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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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福斯特集团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经协商调减租赁面积后,新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预计合计93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成立时间:2008年09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199号(3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75%,张虹持股比例25%。
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斯特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期公司与福斯特集团的房屋租赁交易均按合同约定正常执行,租金按期结算,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支付、纠纷或异常情形。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重新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调减租赁面积并重新签署3年期租赁合同,系公司结合自身办公场地实际需求,统筹优化场地资源、合理控制租赁成本的经营举措,有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以临安区云安小镇片区同类办公物业市场行情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公允水平、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结算、费用承担等其他条款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信息技术团队的办公地址选定在云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本次新签三年期租赁合同,能够保障公司信息技术团队办公场地的稳定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福斯特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