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0,4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6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
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6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1、发行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可在注册额度内视情况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永续票据。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由发行人聘请合格的金融机构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发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决定、修订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时机、终止发行、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资金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各项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发行计划,同时本次发行事项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6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6年11月13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7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6年1-9月新能源电站发电情况
■
二、截至2026年9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平均上网电价,由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
2、以上表格中“平均上网电价”部分地区数据低于前期主要是自2025年起公司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实际收到当期再确认收入,以及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
3、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