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21)。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4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0月8日生效。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7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3,399,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6-041)。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4、截至2026年10月23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9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最高成交价为1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432,179.4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9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转让,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转让部分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99,916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完成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