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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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2.47%,主要系销售量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分别比期初减少99.35%和34.66%,主要系相应票据到期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加38.00%,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80.29%,主要系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7.14%,系长期待摊项目摊销结束所致;
6、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较期初分别减少37.50%和73.73%,系融资规模调整所致;
7、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106.61%,主要系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8.41%,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3.57%,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40.20%,系上年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所致;
11、 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系新增子公司少数股东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税金及附加均比去年同期减少系销售量减少所致;
2、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57.82%,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系联营公司盈利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冲回比去年同期减少系上期应收账款收回较多,冲减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去年同期减少70.65%,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47%,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0.83%,系本期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款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2.57%,主要系本期融资规模调整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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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5,81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1月2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与南京毅达汇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领”)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草案)》(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草案)》”),基于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永芯”)与毅达汇领签署的《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草案)》,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将其持有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7,338.4649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价50,151.803万元转让给毅达汇领。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基金”)、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的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协鑫集成,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48,035.88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同时公司承担出售给毅达汇领的标的股份按照《投资协议(草案)》约定的回购义务。公司已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上述基金分配款人民币480,358,778.04 元。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后,公司仍持有睿芯基金26,100万份份额,仍间接投资中环领先。
4、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及“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于2026年8月25日将节余募集资金30,019.39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于2026年9月底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5、2026年9月18日,公司董事孙玮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增补李克存担任董事,同时聘任李克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6、截至2026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46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其中其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约466,030,445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9,141,7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375,451,55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49%,占公司总股本的6.4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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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克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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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克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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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22人,代表股份90,79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2人,代表股份90,79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2人,代表股份90,79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2人,代表股份90,79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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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