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中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雪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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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2025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并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累计损益产生影响,亦不对公司期初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产生影响,上表中未产生影响的相关指标“调整前”均以“不适用”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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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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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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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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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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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雪妮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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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雪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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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雪妮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7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公司OA办公系统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
(五)会议由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6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详见2026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并启用新LOGO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8)
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冠农股份”变更为“新疆冠农”,公司证券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2026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9)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向其转让所持有的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51.26%股权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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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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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博湖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农发行博湖县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2,000.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2,000.00万元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000.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00万元担保。
3、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自治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国开行自治区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0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万元担保。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铁门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交行铁门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0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万元担保。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工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98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980万元担保。
6、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邮储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邮储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5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500万元担保。
7、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番食品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番食品实际使用上述贷款224.18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224.18万元担保,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供1,224.18万元担保。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行铁门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番食品在农行铁门关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番食品实际使用上述贷款8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800万元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2026年8月12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新疆西域花、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23.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6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
上述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冠农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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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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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冠农番茄提供担保的合同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6年巴博(保)字0004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G)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601100003347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17GR658239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6年焉耆(保)字0002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邮银巴GS004-0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4,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5)是否反担保:否。
(二)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合同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F)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6000511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临2026-033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248.99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486.79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153.17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30%。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6年巴博(保)字0004号)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G)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601100003347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17GR6582392)
(五)《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6年焉耆(保)字0002号)
(六)《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邮银巴GS004-01)
(七)《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F)
(八)《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60005111)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归母净资产持续为负值,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盘活存量低效资产,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就拟向其转让所持有的银通棉业51.26%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具备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强制法律约束力。交易尚处于筹划、尽调阶段,具体交易方案、条款及交易价格需待审计、评估、法律等报告出具后由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须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方案调整或未能通过审议的风险,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安排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3.目前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资产运营效能”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近日,公司与冠农集团就拟向其转让所持有的银通棉业51.26%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43,775.11万元,归母净资产377,117.5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51,492.1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通棉业资产总额143,730.41万元,归母净资产-12,262.6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5,648.0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依上述指标估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尚需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053184499W
成立时间:2012-10-18
注册地址:新疆铁门关市经济开发区农产品会展电商物流中心北区二层201-210室
法定代表人:刘中海
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等。
股东: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冠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中海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明东先生为冠农集团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冠农集团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冠农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银通棉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0日,2017年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志刚,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群巴克镇阿克亚村西环路21号,主要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及棉花仓储服务等业务。
(一)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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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2026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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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权转让标的、价格及交易方式
1.转让标的:公司同意将合法持有的银通棉业51.26%股权(对应公司已实缴的银通棉业5,639.1万元出资额及该等股权项下全部完整股东权益)转让给冠农集团,冠农集团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2.交易定价: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银通棉业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核心依据,由双方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
3.交易流程:双方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各自依法履行自身层面需完成的内部决策、国资审批、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相互配合提供办理对方相关审批、披露程序所需的必要文件材料。双方完成全部审批流程、达成一致后,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本次交易的最终权利义务、付款方式、交割流程等核心内容。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权利义务:保证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隐性债务、担保负担及第三方追索权利,可依法完整转让;本意向协议履行期间,妥善管控银通棉业资产、经营及公章、证照、财务资料,不得擅自处置银通棉业资产、变更股权结构、对外担保、新增超出银通棉业正常经营需求的重大债务、开展超出年度经营计划范围的重大投资或作出可能对标的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核心经营决策,并应按照银通棉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银通棉业股东会、董事会、党组织及经理层遵守本条约定及决策程序,不得默许、放任或协助银通棉业经理层规避本条约定义务,确保银通棉业经营稳定、资产完好;积极推进内部审批、国资报备、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全力配合本次交易落地。
2.受让方权利义务:积极履行自身内部决策、审批等交易前置程序,及时推进交易对接工作;秉持诚信原则推进合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本次交易意向。
(三)协议的成立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获得各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意向性文件,双方在本次交易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签署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双方最终未能签署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双方书面确认终止本次交易意向协议之日起终止。
(四)其他约定
双方应尽最大善意、最大努力促使正式合同的签署和本次交易的达成。任何一方非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撤销本次交易。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公司2026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资源向核心主业集中,提质增效,增强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战略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交易目的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具备合理商业目的。本次交易有利于压降负债,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交易完成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虽然有所收缩,但归母净利润降幅相对有限,有助于优化盈利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10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系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依规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最终落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充分评估潜在风险,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不确定性。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26年6月末,银通棉业归母净资产为负,资产负债率超过100%,2025年,其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34%,归母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的2%。如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及仓储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低效资产,推动资源向核心主业集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压降负债,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同时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将有所收缩,但归母净利润降幅相对有限,有助于优化盈利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2.本次交易将严格按照国资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履行审查、审议、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尽调阶段,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具备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强制法律约束力。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尽调阶段,具体交易方案、条款及交易价格需待审计、评估、法律等报告出具后由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须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方案调整或未能通过审议的风险,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安排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8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并启用新LOGO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疆冠农
公司证券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审核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2026年10月26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冠农股份”变更为“新疆冠农”,公司证券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一是匹配公司品牌战略升级。公司已完成“冠农”品牌价值内核与视觉体系的重塑升级,推动证券简称与公司品牌战略保持协同,统一内外部品牌形象;
二是契合公司经营特点与品牌标识。“冠农”作为公司核心品牌符号,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特点与业务布局。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疆冠农”取自公司全称,在保留核心品牌的同时,体现地域产业属性,提升市场辨识度;
三是符合行业通行实践。弱化组织形式字样、突出母品牌标识,有利于简化品牌传播,统筹资本市场与终端市场品牌认知,服务公司长期发展。
三、启用新LOGO
为充分体现公司特征及战略发展方向,增进公司品牌识别力和传播力,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新一代企业标识(LOGO),原版LOGO同日停止使用。新旧LOGO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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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仅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公司启用新LOGO,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等均不发生变化。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启用新LOGO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网站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内容将同步逐一进行更改,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③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0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Cibd50r4z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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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04日上午11:00-12: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4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中海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金建霞女士;
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文英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04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ibd50r4z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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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996-2113788
邮 箱:gn600251@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