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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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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陈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寅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寅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寅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寅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6年已回购的4,470,30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98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9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123,47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0268%;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561,73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0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债务;

(5)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果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已回购的4,828,9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2、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6年已回购的4,470,30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9月2日、2026年10月9日、2026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36、2026-047、2026-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截至2026年10月23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0,3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183%,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02,6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截至目前,上述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70,3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累计减资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76,237,767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6,237,767股减少至271,767,46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4,470,300元。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动:

■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仍保持不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0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26年11月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三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公司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一佳

电话号码:0512-83639672 传真号码:0512-83639328

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25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 月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14:30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邮编:215325),联系传真:0512-83639328,邮箱:info@rnafilms.cn(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5

2、投票简称:日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98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9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123,47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0268%;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561,73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0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98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276,237,767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9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61,7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3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23,4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26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3.5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1%;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18,746.52万元。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75.14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98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5,561,736股,不超过11,123,470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58.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3,271.79万元。按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15.2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66%。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上市地位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彭磊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自2026年6月30日起3个月内实施。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债务;

5、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果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