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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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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进展

202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参与认购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份额。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8.1633%。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基金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的首期出资缴付通知,公司已向该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202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展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自方案披露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提质、研发创新、规范治理、投资者沟通和股东回报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行动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6日、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3日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6年9月30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9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1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50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暨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项飞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53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chempt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10:00-11: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项飞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明先生

独立董事:陈效东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chempt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3888881

邮箱:stock@chempt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52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

暨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涛先生正式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涛先生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杨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其在《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承诺期的公开承诺,直至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杨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及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前,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项飞勇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财务负责人之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选聘新任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51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水溶液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全部折百计算;产量含自用量,销量系对外销售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5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二路617号12号楼浙江肯特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李晓宇先生、陈征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志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选举华青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沈高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