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表主要会计数据中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他数据未发生变化。追溯调整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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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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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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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以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绵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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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以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绵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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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以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绵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6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因调整本次发行方案限售期,公司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本次发行按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预计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预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议案。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6年10月25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一)基本情况
1、国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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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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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公告日,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香港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发行对象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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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25日设立,截至公告日,已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四)发行对象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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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30日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25年末,山东耀新总资产28,115.20万元,净资产28,115.20万元。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公告日,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公告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以及国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药用玻璃包材、丁基胶塞产品等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针对前述事项,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经营或协助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因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新增的,本公司同意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具备条件后的5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合资企业、资产注入、委托管理等方式,解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3、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主要为国药集团下属企业向上市公司采购药包材产品。
为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身将避免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避免与山东药玻(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山东药玻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签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七)预案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外,预案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相关方向上市公司采购药用玻璃瓶等产品,但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八)认购资金来源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分别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出具了如下说明承诺:
“1、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不存在山东药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山东药玻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本公司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方标的及其定价
本次发行方案除调整限售期外,发行股票数量、定价基准日等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26年10月25日
(二)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以现金全额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甲乙各方已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后于2026年4月10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并称“《补充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甲、乙各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1 《认购协议》第2.1条修改为: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2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2.1 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2.2 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3 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系对《认购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中有约定的,以《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2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若本次发行按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预计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预计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6-06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6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部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年10月9日、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同意并豁免了本次董事会补充通知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于2026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4名,李传林董事、冯加友董事、顾维军董事、孙宗彬董事、陈茂鑫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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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将同步更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并予以披露。
本议案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太刚董事、冯加友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太刚董事、冯加友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太刚董事、冯加友董事回避表决。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部分: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6-06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6-00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6-056)。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5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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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预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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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以及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6-06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至11月12日 (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dyb@pharm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09:00-10: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张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海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以钊先生
独立董事:孙宗彬先生、顾维军先生、陈茂鑫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至11月12日 (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dyb@pharm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茹波、伊西新
电话:0533-3259016 邮箱:sdyb@pharm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