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26年11月30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5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12月1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12月1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11月25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11月30日
● 自2026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30日,“灵康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灵康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于2020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灵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灵康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5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灵康转债”将于2026年11月26日开始停止交易,11月25日为“灵康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30日),“灵康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灵康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灵康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11月30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灵康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灵康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2月1日。
五、兑付办法
“灵康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灵康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11月26日起,“灵康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12月1日起,“灵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13610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