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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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根据本基金于2026年6月3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已将对应2024年第1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39,860,541.99元于2026年度第1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通过“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纳入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中核算。因此,本次收益分配需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39,860,541.99元。
此外,本次分红拟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后收到的对应2024年第2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47,264,968.40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经上述调整,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金额为63,457,475.46元(即56,053,049.05元 - 39,860,541.99元 + 47,264,968.40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51,00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80.3688%。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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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11月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3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796,775.88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56,053,049.0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256,273.17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54,796,775.88元。
(3)根据本基金于2026年6月3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已将对应2024年第1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39,860,541.99元于2026年度第1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通过“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纳入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中核算。因此,本次收益分配需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39,860,541.99元。
(4)此外,本次分红拟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后收到的对应2024年第2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47,264,968.40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经上述调整,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金额为63,457,475.46元(即56,053,049.05元 - 39,860,541.99元 + 47,264,968.40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51,00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80.3688%。
(6)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港股通红利低波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27195,C类基金份额代码:02719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2026年11月6日。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详细风险提示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