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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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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公告编号:2026-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371%,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结构理财本金增加。

(2)衍生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87%,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未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外汇衍生品合同公允价值上升。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4%,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江西基地投建保证金。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10%,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增加。

(5)其他债权投资较期初减少8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可转让大额存单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31%,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待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4%,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全资子公司江西生产基地资本投入增加。

(8)衍生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13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未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外汇衍生品合同公允价值下降。

(9)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5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尚未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增加。

(10)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60%,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预收客户租金减少。

(1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2%,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56%,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应交的增值税增加。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94%,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

(14)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725%,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借入的长期银行借款增加。

(15)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36%,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

(16)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321%,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销售费用同比减少31%,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员工成本以及售后服务费同比减少。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7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息支出同比增加,以及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3)其他收益同比减少62%,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84%,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9%,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6)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38999%,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转让固定资产而结转的相应损益同比增加。

(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结转客户赔偿相关损益同比减少。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0%,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32%,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出口退税款同比减少。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外汇衍生品保证金同比增加。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47%,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的外汇衍生品保证金同比增加。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11%,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同比增加。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37%,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固定资产转让款同比减少。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932.74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乐韵瑞股权转让款,本期无。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815%,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江西基地投建保证金,上年同期无。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8%,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越南生产基地和江西生产基地的建设投入同比减少。

(9)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89%,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同比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2%,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缴款,本期无。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9%,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3%,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的银行借款利息同比增加。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9%,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融资保证金,本期无。

(1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373%,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外币货币资金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婕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6-4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长王婕,董事黄文同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杨流江、顾大伟,独立董事谭光荣、冀志斌、辜明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婕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婕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46)于2026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详见2026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2026-47)。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6-4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期限等事项以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购房借款协议》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房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制定相关实施制度,并由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

2.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

3.借款条件: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在最近两次考核结果为B档及以上,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录等。

4.借款用途:借款仅用于购买本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5.员工最高借款金额:30万元/人。

6.借款期限:依据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购房借款合同。

7.借款利息:无息借款。若员工未能按约履行完服务期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离职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均自借款之日起计至款项偿还之日止;分期还款的,则按每笔资金占用的时间分别计算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利率按年息8%计算。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还款方式:员工采用分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公司的借款,由公司在员工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员工以自有资金还款。

10.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制定相关实施制度,并由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11.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

三、购房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员工

1.在乙方提交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文件后,甲方将借款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分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甲方借款,由甲方在乙方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以自有资金还款。

3.乙方在未还清借款的情况下无论因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辞退、退休、辞职)离职,应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扣除应发而尚未发放给乙方的全部工资用于抵扣欠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及时将不足部分偿还给甲方。

4.乙方与甲方约定服务期,若借款后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完服务期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离职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并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5.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通知,则在如下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如下的5.1及5.2两种情形,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5.1 乙方挪用借款用于本人购房之外的其他用途的。

5.2 因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3 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

6.本条违约责任中所述资金占用成本均自借款之日起计至款项偿还之日止;分期还款的,则按每笔资金占用的时间分别计算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每年8%计算。

四、风险防范措施

1. 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房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2. 还款由公司在员工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以自有资金还款。

3. 还款期内离职,按照《购房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无息购房借款。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借款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9,183,389.14元(含本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69,183,389.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该项为公司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金的本金,不含利息,目前已经逾期。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69,183,389.14元已计提82.32%的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