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海荣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6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12:00,13: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传 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32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9,612.2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55,067.5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24,918.5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公司的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公司的案件正在执行中。前述案件均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
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202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1家持牌公司审计报告,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金、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金、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合并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持平。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二十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6日、3月13日、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日、9月25日、12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2026年3月16日、3月24日、5月12日、5月18日、6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及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4月14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6日、8月14日、9月15日、10月21日、11月26日、12月31日及2026年1月30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22日、6月10日、7月13日、8月3日、9月28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公告编号:2026-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五)》(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六)》(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七)》(公告编号:2026-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
■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全面清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下转16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