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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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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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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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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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30,200股,持股比例为1.96%,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4,500,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9月16日,出售计划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已届满,公司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3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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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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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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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5名董事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8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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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苏维锋
2.提案程序说明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日公告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26.96%股份的股东苏维锋,在2026年10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10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190号纵横通信A座3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
至2026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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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及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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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7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沟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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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540.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有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的情形。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未有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建革,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顺荣,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徐斌,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卢建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徐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顺荣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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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估为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按照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如后续根据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等客观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审计费用较2025年审计费用变动数未超过20%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审计费用调整相关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及对审计机构出具董事会相关决议。如调整后的审计费用较2025年审计费用变动数超过20%,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审计费用调整相关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5年度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沟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