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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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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根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11月1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议案1.00和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1.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冰 、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260

联系传真: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lxir@longxing-chem.com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2”,投票简称为“龙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40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向共计11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7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魏亮、杨津、乔习学、彭玉平、张伟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因此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董事会拟将此议案提请股东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完成时间及变更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11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41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已授予的3,77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36元/股。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6、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三)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429,587.08万元,2025年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9.94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15%,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未达到前述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1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3,77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774,0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鉴于“龙星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数量处于变动中,以上总股本不包括“龙星转债”持有人自行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实际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字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2.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1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74,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42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4,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对照表:

■

注:1、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动包含公司2025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2、鉴于“龙星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数量处于变动中,以上总股本不包括“龙星转债”持有人自行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实际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字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与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