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本案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德先生个人民事纠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和《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6)京民终53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77,840.22元,由刘建德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因本案,刘建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被冻结的数量为9,291,522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10%,占公司总股本的4.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8日、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2025-081)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次判决涉及刘建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7,365,99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0.75%,占公司总股本的7.93%。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梅青林可与刘建德协商,对上述股份进行出售,若协商不成,梅青林可申请对上述股票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分配按照本案判决文书要求执行。本次判决执行阶段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上述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判决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公司与刘建德先生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股权解除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