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广视破产债权分配款影响。
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影响。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影响。
5、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账款转为收入影响。
6、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影响。
7、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增加影响。
8、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影响。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0、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股权影响。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公司收回国安广视债权款冲减信用减值损失影响。
1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收到赔偿款影响。
1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影响。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影响。
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萌 公司负责人:杨小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柏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萌 公司负责人:杨小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柏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萌 公司负责人:杨小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柏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明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3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3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36)。
董事会同意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6.2亿元授信,期限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国安股份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具体以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准。中信国安实业参照市场水平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1%/年,具体以与中信国安实业签署合同为准。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60万元。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3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截至2026年9月底,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借款已全部清偿完毕(公告编号:2025-45)。2026年10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统筹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重新申请6.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置换原有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保证担保,以及提供国安股份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2、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5,564,516.2264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4.7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21.30%,其他社会股东持股13.95%。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1987年,于2006年12月3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98SH、00998HK。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2025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84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家附属机构。2023-2025年总资产分别为9.05万亿元、9.53万亿元、10.13万亿元,客户存款总额分别为5.40万亿元、5.78万亿元、6.05万亿元。
财务数据: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24.7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706.18亿元;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907.98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法人(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2、交易标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6.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授信额度利率将以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6.2亿元人民币
2、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国安股份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有利于公司及时充实流动资金,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6.68亿元。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拟与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为公司在上述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信国安实业参照市场水平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1%/年,具体以与中信国安实业签署合同为准。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60万元。
2、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星
注册资本:541,438.6671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6578%,无锡信安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4772%,无锡信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7065%,无锡信安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16184%,无锡信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1282%,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61171%,无锡信安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1508%,无锡信安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54782%,无锡信安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25121%。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体于2023年2月9日设立完成。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信国安实业是中信集团之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最大的资产运营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产业涵盖新能源、先进材料、新消费、信息服务和网络、文旅会展以及不动产运营,拥有2座国家级绿色矿山、2座绿色工厂、1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1个国家级铜冶炼智能工厂,建成5个国家级和1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掌握盐湖提锂、复杂多金属选矿、铜冶炼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发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成本质量、品牌服务等综合优势。
财务数据: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02.01亿元,净利润8.60亿元;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21.31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需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人: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本公司
5、担保期限:3年
6、担保费:按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将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担保费,以1%/年费率计算的担保费用,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60万元。具体以与中信国安实业签署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中信国安实业将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担保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1%/年,担保费用原则上合计不超过1860万元。
3、担保期限:3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国安实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22.12亿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