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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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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筱艳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hihua-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朱佑敏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5次,16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明志科技(688355)、味知香(60508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宜美科技(836941)、江苏金色(83866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雪娟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有盛德鑫泰(300881)、恒达时代(835175)、盈博莱(839146),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就公证天业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431,080.00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7,712,122.2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截至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382,79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659,641股后的278,723,150股股份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44,595,704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8,413.8120万元,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1,479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0.20元,扣除发行费用9,061,329.9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938,66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上述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或划转。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8,413.8120万元,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符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情形。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8,413.8120万元,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符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情形。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上接2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