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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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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9版)

(16)变更基金管理人,审议批准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1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普通合伙人应保证关键人士、管理团队成员将其合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和其他运营活动。普通合伙人、关键人士、管理团队成员在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时应恪尽谨慎、勤勉义务,并运用投资管理专业机构应有的专业技能、注意和谨慎,为合伙企业获取最佳投资回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得基金运营信息资料,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仲裁;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仲裁;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决策模式

基金管理人应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3名委员组成投委会,为基金投资(退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中2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投委会主任由投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投委会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每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审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投委会委员通过。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项目的投资、退出等重大决策事项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收益分配

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

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划分给每一合伙人,其中应当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当全部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应当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任一步骤未实现或百分之一百(100%)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步骤的分配: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依次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有限合伙人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为免疑义,对于违约合伙人,其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应扣除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下同)。

(2)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依次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有限合伙人截至分配时点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均收益率8%(单利、税前,实缴出资额分期缴纳或分期收回的按该等出资进入募集账户之日起分段计算)。

(3)支付普通合伙人按各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应提取的追补收益(普通合伙人追补收益=各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80%×20%)。

(4)余下收益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合伙企业退出不得出现通过设立新基金“接盘”老基金的方式退出,不得违规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实现退出,不得以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条款实施投资项目公司回购,不得出现外部转让方式不合规、价格不公允等情形。

上述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有限合伙相关协议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本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参与认购了合伙企业份额,认购金额为6,4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8%,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2、公司提名董事长杨乐先生担任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乐先生将依据合伙协议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参与投委会审议工作。该基金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项目投资、退出等重大决策事项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对启金翌鑫基金不构成控制。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该基金进行确认、计量及会计核算。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权益比例

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滁州启金翌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系公司原有产业投资布局的延续深化,契合安徽省“8+1”重点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题基金政策导向,助力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专注于化工、生物及新材料业务,已构建垂直一体化循环经济布局。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拓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领域产业视野,布局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业务,推动产品高端化、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整合优化新材料产业链,深化上下游协同合作、共享研发资源,增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募集规模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合伙企业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因决策失误、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再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期间,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金瑞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826.85万元(未经审计),属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6-04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来安永阳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阳生态”)提供人民币17,9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贷款年利率4.50%,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永阳生态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永阳生态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永阳生态提供人民币17,9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贷款年利率4.50%,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永阳生态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后续将与永阳生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来安永阳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P4GFPXY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沈煜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水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林产品采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河道采砂;水产养殖;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来安县财政局持有永阳生态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阳生态资产总额338,351.22万元,负债总额188,742.01万元,净资产149,609.2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8.87万元,净利润1,248.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永阳生态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其他情况:永阳生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永阳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永阳生态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情况介绍

1、担保人名称: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78107401XR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5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邢欣

8、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来安县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24,516.58万元,负债总额1,246,045.79万元,净资产878,470.7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732.78万元,净利润15,032.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其他情况: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17,9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4.50%,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担保措施: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后续与永阳生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有关协议、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永阳生态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控制的企业,公司对永阳生态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永阳生态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永阳生态及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永阳生态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8,024.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8,024.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