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十三)
(上接343版)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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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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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火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海火炬集团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5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紫华光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2026年10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四川中星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四川中星提供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5,2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中星其他少数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019”、“2026-041”、“2026-043”、“2026-047”号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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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火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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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紫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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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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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四川中星于2025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所列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5年12月单月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火炬集团提供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务人: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5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上海紫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为四川中星提供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债务人: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5,2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被担保方四川中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能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其少数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13亿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2.5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99亿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2.29%。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