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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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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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状态情况说明
1、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452,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69%,占公司总股本的7.07%,对应融资余额为98,608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452,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69%,占公司总股本的7.07%,对应融资余额为98,608万元。
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6,865,737?股(其中含标记股份13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7.2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冻结股份41,109,45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5%,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合计1,047,975,1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0.42%,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2、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解冻及标记等事项均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五、资信及其他情况说明
1、广汇集团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银行贷款等。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时间:1994-10-11
注册资本:517,144.8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矿物洗选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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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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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最近一年数据指2025年度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指2026年6月末未经审计数据;②“对外担保”主要为广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贷款担保。
(3)广汇集团不存在存续期内的已发行债券。
(4)广汇集团股权质押为其自身融资需求,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控制权稳定。
(5)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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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最近一年(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人民币金额13,418.92万元;截止2025年末控股股东为公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余额975,496.15万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进行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往来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系用于其自身正常融资需求,并非用于解决上述事项。
六、风险评估及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合计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权属受限及流动性等潜在风险。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审慎评估相关事项的潜在影响,且控股股东已就相关事项制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实施。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与质押履约保障能力,相关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控股股东解质押及冻结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能源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万良辉,董事蔺剑、张涛、闫军及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号)。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号)。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号)。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9月担保实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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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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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担保预计情况
为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经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预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75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6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42.50亿元,对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3.5亿元。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所属公司预计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2.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预计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43.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01、003及012号公告)
(二)2026年9月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担保制度规定,公司具体实施的担保额度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按照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进行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遵照相关制度要求,鉴于在年初预计范围内对担保发生情况逐笔披露频次较高,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担保业务,公司对担保实施进展按月进行汇总披露。2026年9月,公司增加担保金额23,996.54万元,减少担保金额39,291.09万元(含汇率波动)。月内增加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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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3,964.9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2,094.41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以自身信用向广汇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债务提供的担保提供了对应反担保,所涉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1,408.40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之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及其它参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应担保余额55,570.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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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担保预计范围内的公司均不存在失信情况,各公司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开展的相关担保及具有担保性质的增信业务,相关协议均已签署完毕。本次签署的协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明确约定了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保证范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相关权利义务清晰。本次担保实施业务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具体条款以各担保主体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的具体实施均在年初担保预计范围内,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被担保公司均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担保余额1,056,059.3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6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推动甘肃宏汇项目资产盘活,化解项目经营困境,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该项目主体单位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66.67?万元(不含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宏汇化工公司,系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各持有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推进宏汇化工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条件,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LPR市场利率及协商确定,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公司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同一关联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66.67?万元(不含利息)。公司本次拟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9月末,公司对宏汇化工公司的未到期担保金额合计为55,138.95万元,此即公司在宏汇化工公司未来再次发生债务无法清偿时,需承担的最高代偿本金总额。若依据合同约定产生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亦将同步代偿,最终代偿总金额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80,709.27万元,负债总额239,434.04万元,净资产141,275.23万元,营业收入23,601.44万元,净利润-90,394.9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63,301.80万元,负债总额248,142.31万元,净资产115,159.49万元,营业收入10,770.11万元,净利润-26,198.7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8,979.5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其他情况: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关联关系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00万元(不含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25%。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每月20日计息。
2.3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3.4 乙方需对甲方本次所提供的借款提供对应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LPR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及经营困境,保障项目稳定运转。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最大限度管控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投放前还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公司将持续跟踪监测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及时研判并处置各类不利情形,确保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酒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快推进参股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密切关注宏汇化工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保障项目稳定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另一方股东酒钢集团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进行财务资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6,266.6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
●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对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确认意见。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成立,2012年3月6日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6.54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17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3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8家(含H股)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7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泓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职称为高级会计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项目执行、利益排查、人员管理等多维度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项目团队定期轮换符合监管及事务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等不利因素。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大信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80万元(不包括食宿费等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对选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6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因此,建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一、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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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天然气销量中包括终端外采销售量。
2.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
3.相关数据若存在尾数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请以相关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披露的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参考,存在根据审计或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