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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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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骏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3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有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6、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有关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有关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6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与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16-0.30=7.86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03-0.30=8.7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86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03元/股调整为8.7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失效、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5.1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1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332.84万股的0.7909%。

(3)授予价格(调整后):8.7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调整后):共计15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6)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10万股,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1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日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间,3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5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95.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10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95.10万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15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累计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15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5.1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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