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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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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军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军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3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2] 8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万股。

10、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270,667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16、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9名,可解除限售的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 月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5月29 日实施完毕。

18、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8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解除限售的234,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4日上市流通。

19、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30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3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5%。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不含2名已退休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549,34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市场、资金、技术、内部控制、信用和政策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食盐、工业盐、纯碱等产品,近年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 政策调整以及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加剧,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风险。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对冲、避险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因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交易金额

本次套保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纯碱、焦煤等品种。

交易工具:场内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且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场内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交易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该顺延期间仍持续占用对应产品额度,直至该笔交易完全终止。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规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进而无法完善交易或进行交割,从而带来风险。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4.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交易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苏盐井神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江苏苏盐井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等程序。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成立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进淮安范集风电项目落地实施,优化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能源结构,提高绿电比例,推动节能降碳,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淮安范集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工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江苏苏盐井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尚需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等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成立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为保障淮安范集风电项目建设、运营工作专业化开展,拟设立江苏苏盐井神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有利于履行风电项目投标承诺,有利于实现项目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压实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有利于落实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全周期管控,强化风险防控,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助力公司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碳目标实现。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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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是江苏苏盐井神新能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无其他投资主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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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总经理1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方式为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属于公司的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与外部交易对手方签署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新能源子公司,是公司贯彻落实“双碳”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盐+储能”产业生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公司将依托新能源公司统筹盘活现有风电、光伏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资源,开拓外部新能源资源,实施标准化整合和高效运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生产能耗成本,助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转3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