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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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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李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5月出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以下简称“铁科院铁建所”)研实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铁科院铁建所副所长;其中2015年6月至2023年7月兼任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任铁建所党委书记;2025年12月至今任铁建所所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华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北京科技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15年3月历任首钢总公司供应公司管理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任首钢股份供应公司经营管理室主任;2016年8月至2025年8月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2025年8月至今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华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显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2月出生,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7年9月任鞍山钢铁公司供销公司原燃料处处长;1997年9月至2001年9月任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处处长;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中国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中冶天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显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雷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铁科院中铁公司国际合作部副主任;2000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铁科院咨询公司综合部主任;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任铁科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铁科院信息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陕西省勉县县委副书记;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任铁科院信息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2021年6月至2026年6月任铁科院纪委副书记;2026年6月至今任铁科院铁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尚忠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钢铁冶金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7年9月任首钢炼铁厂高炉副工长、工长;199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首钢总公司办公厅秘书处秘书;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历任首钢上海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冷轧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首钢销售公司外贸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首钢销售公司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忠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德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25年1月历任铁科院铁建所安检事业部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主任,其中2021年6月至2025年1月兼任铁科院铁建所安检事业部党支部书记;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任中铁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在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处任职;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铁科翼辰总经理;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德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旭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年10月至2000年8月历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9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旭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3年7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编辑;2006年4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09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建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2004年6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助教、讲师;2004年7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公司提供厂区内部分建筑物屋顶约7,500平方米,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发电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25年。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协议,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在公司厂区产品中试中心车间、中心实验室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公司提供厂区内部分建筑物屋顶约7,500平方米,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发电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25年。

本项目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128.6kWp(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18万kWh。初步估算项目并网后公司年均节省电费约18万元,25年总计节省电费约450万元(具体金额随年度用电量、电价政策略有浮动)。

国铁新能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并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铁新能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鑫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1号22号楼3层3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停车场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铁新能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

项目内容:公司同意国铁新能源公司将厂区内部分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该项目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128.6kWp(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运营期限25年,公司将以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项目所发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光伏电站所有权及政府补贴由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部分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筑物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

项目工程情况: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128.6kWp,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项目运营期限: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25年

2、投入与回报

甲方的投入与回报:甲方提供厂区内部分建筑物屋顶约7,500平方米用于光伏电站建设,享有在项目运行期内同等情况下以约定优惠电价优先享有使用本项目所生产电力的权利及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乙方的投入与回报: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乙方享有项目运行期内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不包含甲方建筑设施及设备)、甲方支付的光伏发电电费、国家电网支付的余电上网收益以及政府补贴。

项目运营期限满25年后,甲乙双方根据电站届时的运行状态,商定电站归属及处置方式。

3、费用及支付:甲方用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及甲方的关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读数为准,以每月为周期结算一次。甲方用电量的计算公式为:甲方当月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计量表当月正向电量(kWh)×该表倍率减去关口双向计量表当月反向电量(kWh)×该表倍率,本项目涉及多个并网点或计量单元,则按各单元分别计算后加总,公式为:甲方当月用电量=Σ(各单元光伏出口表正向电量×倍率)减去项目反送公共电网的总电量;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的7.5折支付电费,甲方在收到月度电费结算单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应款项支付乙方。

4、违约责任

(1)在项目建设期间,因一方原因,给另一方人员、设备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合同解除

(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2)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一方因破产、解散、被依法撤销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

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含省、市、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进行了重大调整,导致本项目实施丧失经济性或者目的无法实现;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运营期满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国铁新能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可节约电费约18万元,25年总节约电费约4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部分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其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kV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先生、蔡德钩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