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896万元,较期初减少86.114万元,降幅93.59%,主要系本报告期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1,327.57万元,较期初增加17,535.08万元,增幅73.70%,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285,741.55万元,较期初增加76,592.00万元,增幅36.62%,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规模扩大及备货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8,667.03万元,较期初增加2,171.90万元,增幅33.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本期净利润增加,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28,635.49万元,较期初增加62,181.90万元,增幅93.57%,主要系本报告期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94,205.35万元,较期初增加23,874.76万元,增幅33.95%,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11,637.87万元,较期初增加62,319.87万元,增幅41.7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待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余额20,974.04万元,较期初增加8,893.51万元,增幅73.6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4,067.18万元,较期初增加3,701.92万元,增幅1,013.5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469.07万元,较期初增加124.15万元,增幅35.99%,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提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储备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32,275.80万元,较期初增加9,529.74万元,增幅41.90%,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及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12.营业成本报告期786,438.19万元,较上期增加206,882.96万元,增幅35.70%,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量增长及改性材料业务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影响所致。
13.税金及附加报告期3,863.53万元,较上期增加1,141.43万元,增幅41.93%,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规模扩大及税费增加所致。
14.其他收益报告期3,533.24万元,较上期减少2,251.35万元,降幅38.92%,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报告期3,068.85万元,较上期增加3,657.81万元,增幅621.06%,主要系本报告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6.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计提927.75万元,较上期冲回损失1,888.41万元增加计提人民币2,816.16万元,增幅149.1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余额计提增加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冲回2,071.13万元,较上期冲回损失852.37万元增加人民币1,218.76万元,增幅142.9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冲回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报告期177.67万元,较上期减少88.45万元,降幅33.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零星的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报告期73.72万元,较上期减少608.47万元,降幅89.1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其他零星的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报告期 -93.72万元,较上期减少2,933.21万元,降幅103.3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为10,255.01万元,较上期减少22,251.63万元,降幅68.45%,主要系改性材料业务营业成本随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8,380.40万元,较上期减少60,499.24万元,降幅87.83%,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经营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26,330.43万元,上期为-32,444.75万元,由负转正,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臻纶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奕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臻纶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奕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4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7.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5.0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8.45%。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600.68万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前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6,006,800股,由1,112,336,248股变更为1,106,329,44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6,006,800元,由1,112,336,248.00元变更为1,106,329,448.00元。同时,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5.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1月13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600.68万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6,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的600.68万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拟注销的6,006,80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336,248股减少至1,106,329,44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2,336,248.00元减少至1,106,329,448.00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订相关制度条款。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9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237.70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43,209.3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6,775.7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9,758.0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颋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9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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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1、2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9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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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