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业绩分析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009.46万元,同比增长4.53%;实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0.60万元,同比下降31.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8.97万元,同比下降23.32%。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620.53万元,同比增长6.11%;实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92.61万元,同比下降6.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01.08万元,同比下降14.92%。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减糖甜味剂、膳食纤维、益生元等销量同比增长,海外业务保持高速增长,核心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公司通过优化采购策略、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强化精益化管理,核心产品毛利率持续改善,经营质量稳步提升。但受市场竞争及行业供需变化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售价下降,叠加股份支付费用、新产品研发支出增加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对当期净利润形成一定压力。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如下:
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年产2万吨阿洛酮糖(二期)项目于2026年上半年竣工试产,该项目新建厂房、仓储及辅助设施12,000余平方米,购置智能糖化装置、膜过滤系统、自动离交系统、节能蒸发设备等200余台套。车间外墙采用符合巴特勒标准的三明治彩钢板,主体生产和包装均采用DCS智能系统,实现了从技术到装备的系统性领先。此次2万吨/年阿洛酮糖智能工厂竣工,是保龄宝生物制造战略升级的重要里程碑。新项目投产后,保龄宝阿洛酮糖年总产能达3万吨,全球同行业持续领跑。
2、新产品审批进度
(1)公司阿洛酮糖酶制剂的审批申请已于2026年2月获得国家卫健委批准通过,并于2026年4月24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2026年5月,公司申报的D-阿洛酮糖新食品原料成功获得国家卫健委实质等同性审查结论、列入终止审查目录,标志着公司D-阿洛酮糖产品已完成国内新食品原料合规审查流程,公司实现了从前端阿洛酮糖酶制剂生产到阿洛酮糖产品制造的全链条自主可控。
(2)公司于2025年10月取得山东省药监局下发的乳果糖原料药《药品生产许可证》。2026年4月,国家、山东省药监局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公司药用乳果糖项目开展注册核查和药品GMP符合性二合一现场检查,项目顺利通过现场检查。2026年6月,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公司乳果糖原料药的药品注册证书申报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争取早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实现国内上市销售。
2026年7月,公司乳果糖原料药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结合前期公司取得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公司乳果糖原料药所有的出口资质均已齐全,可出口除美国以外的世界各个国家。
3、研发取得的成果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持续对各工厂产线进行工艺优化,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通过引入合成生物技术和精细发酵技术,提高新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密切关注AI等前沿技术在食品工业和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应用潜力,致力于通过科技赋能推动新质生产力的释放。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有4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新申请发明专利5项,均已获得受理;公司完成28项国际商标注册,以及5项国内商标注册。公司参与修订的国家标准《淀粉糖分类通则》已经通过了标委会专家审查并报批;公司参与制定的《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低聚异麦芽糖》等6项国家标准外文版已经校对完毕并定稿报批;公司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食品用益生元评价技术导则》已定稿报批,正在等待工信部审核。此外,公司正在参与《D-阿洛酮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2026年10月,公司承办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第四届三次全体委员大会,会议通过审定了《酿造醋酸与合成醋酸的鉴定方法》《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企业生产技术规范》等八项标准,公司持续深度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助力行业规范化发展。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承担的“生物法绿色高效制备甘露醇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入选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利用基因工程手段改造传统发酵菌种的研究”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荣获2025年度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先进单位;“全过程生物合成高纯低聚果糖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蔗果三糖高效制备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2项成果通过山东省技术管理学会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戴斯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瑜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文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戴斯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瑜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文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4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有效控制原料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运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期权部分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强、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共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86 股票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5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基本情况: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有效控制原料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运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期权部分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包括玉米、玉米淀粉、白糖的场内期货品种及场外期权品种;
2.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套保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功能糖制造商,玉米、玉米淀粉、蔗糖等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较大比重。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有效控制原料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运行,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玉米、玉米淀粉、白糖的场内期货品种及场外期权品种。
公司拟交易的场外期权产品属于非标准化合约,主要为平抑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交易商。
(三)交易金额
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期权部分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交易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套期保值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5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2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6-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KPI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KPI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0月20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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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3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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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预留部分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