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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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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并与认购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号至066号)。

2、重大诉讼

公司于2026年8月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与被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权益提请获得损失赔偿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号)。

3、关联交易

为加快推动战略布局落地,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3.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号)。

4、重大担保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结合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3.28亿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53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号)。

5、收购股权

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公司“碳治理”业务发展,2026年9月末至10月初,公司与北京君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拟以2,370.48万元收购宁夏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经营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矿二号井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及低浓度瓦斯供热项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号、07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从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从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