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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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2025年下半年及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完成从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购入LPG业务相关企业股权的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对2025年第三季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同期数进行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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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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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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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6年前三季度,国际油运市场走势以中东地缘政治冲突为核心分界点,阶段性特征鲜明。整体来看,市场在供需格局、贸易流向、物流模式及风险溢价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走出了阶段性差异化行情,VLCC运价更是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第一季度,全球VLCC市场基本面表现强劲,行业竞争格局持续优化,运输需求坚挺以及合规运力紧缺共同支撑VLCC运价持续维持高位运行。第二季度,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全球石油运输核心通道霍尔木兹海峡通航及出货量大幅受限。红海、大西洋等区域石油出口快速补位,推动全球石油贸易流向重构,运距有所拉长。但受霍尔木兹海峡核心货量流失影响,行业运价整体承压回落。第三季度,美伊冲突进入拉锯阶段,霍尔木兹海峡石油出货量逐步修复,推动全球石油运输基础需求稳步回暖。国际炼油利润持续高企,提振石油商备货及运输意愿,为油轮运输需求形成核心支撑。与此同时,绕航、船对船(STS)转运模式的大幅增加,大幅降低了运输效率。在强劲的运输需求、持续的地缘风险溢价、常态化物流效率折损三重核心因素共振下,VLCC运价快速抬升并接连突破历史高位。
2026年1-9月,VLCC TD15航线(西非-中国)市场平均TCE约15.3万美元/天,较上年同期上涨约250%;TD22航线(美湾-中国)市场平均TCE水平为13.8万美元/天,较上年同期上涨224%。第三季度中东代表性航线TD34(阿曼-中国)市场平均TCE约32万美元/天,其中9月运价自20万美元/天的水平快速攀升,一举站稳80万美元/天以上,保持高位运行。
2026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3.89亿元,同比去年上升171.9%。其中2026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44亿元,同比去年第三季度上升235.0%,环比今年第二季度上升19.9%。从业务板块情况看:
本集团2026年1-9月份油轮运力投入570,118万吨天,同比下降14.3%;运输量(不含期租)12,467万吨,同比下降10.2%;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4,204亿吨海里,同比下降14.9%。油轮板块2026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3.24亿元,同比上升51.5%;累计发生营业成本131.85亿元,同比上升10.5%;累计实现的油轮运输毛利91.39亿元中,外贸油运业务毛利80.83亿元;内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10.56亿元。
本集团LPG运输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运输毛利0.87亿元,同比上升77.5%;化学品运输业务累计实现运输毛利0.43亿元,同比下降6.3%。
本集团LNG运输业务板块2026年1-9月累计贡献归母净利润6.70亿元,同比基本持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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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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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4,498,674.4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0,456,131.81元。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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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7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6年10月14日和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总经理王明峰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新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
(一)建议同意由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港公司”,大连海能持股87%)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投资建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合同船价(含税)3.35亿元,总投资约人民币3.41亿元。
(二)建议同意由公司对大连海能现金增资1.22亿元人民币,大连海能按87%持股比例向招港公司现金增资1.22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汪树青先生、周崇沂女士、何斌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控股公司投资建造1艘乙烯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7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投资建造1艘乙烯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招港公司(作为买方)计划与大连重工(作为卖方)签订1艘乙烯船建造合同,合同船价(含税)为人民币3.3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为3次,累计交易总金额19.51亿元人民币,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港公司”,大连海能持股87%,作为买方)计划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大连重工”)签订1艘乙烯船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合同船价(含税,下同)为人民币3.35亿元(连同建造期利息、监造费等资本化费用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41亿元)。
本次交易中招港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投入,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1.响应国家战略,服务能源运输需求
本集团顺应全球乙烯运输需求增长趋势,通过补充乙烯船稀缺运力,扩大船队规模,把握市场机遇,提升本集团在内外贸乙烯运输市场的服务能力与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优化船队结构,增强运营竞争力
本集团通过新增乙烯船运力,优化乙烯船队船龄结构,提升船队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增强本集团船队运营效率,巩固市场份额,夯实可持续盈利能力,为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经营效益奠定坚实基础。
3.践行绿色航运,推动低碳转型
本次交易新建乙烯船采用LNG双燃料等清洁动力系统,并配备节能与智能化系统,积极响应全球航运减碳趋势,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船舶全生命周期竞争力。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新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的议案》,批准招港公司在大连重工投资建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合同船价(含税)为人民币3.35亿元,总投资约人民币3.41亿元。公司对大连海能现金增资1.22亿元人民币,大连海能按87%持股比例向招港公司现金增资1.22亿元人民币。
(四)累计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为3次,累计交易总金额19.51亿元人民币,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大连重工为中远海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连重工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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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远海运重工是中远海运所属的核心船舶制造企业,旗下大连重工在各船型领域均具备成熟的建造经验和可靠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够满足本集团造船项目的技术与交付要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招港公司向大连重工订造的1艘乙烯船。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资产”类关联交易。标的船舶为新建,尚未开始建造,其所有权将在交付时转移至招港。本次交易对手方大连重工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为新建船舶,不涉及历史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合同金额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部分。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集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等具体要求,通过与有能力建造并交付同样类型船舶的主要造船厂(包括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询价并经综合评价,大连重工的造船能力、船价、交船期、付款比例、建造经验等核心商业条件较独立第三方造船厂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优势。此外,大连重工为本集团已建/在建船舶的建造商,对本集团新建船舶各项要求更为熟悉。
具体合同价格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部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公开、公平的比选和谈判程序形成。大连重工提供的最终船价低于其他独立第三方船厂的报价,且交船期等关键条款更优,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具备公允性。
因交易标的为新建船舶,不涉及账面值、评估值或公开市场值的比较,亦不产生商誉,属于公司正常造船投资范畴,无需提供盈利担保或回购承诺。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买方:招港公司;
卖方:大连重工。
(二)交易事项: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并交付1艘乙烯船;买方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三)交易对价:
乙烯船合同船价为3.35亿元/艘(含税)。
(四)付款条款:按照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
(五)交船期:预计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交付。
(六)交易对价调整:如船舶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及载重量)不能满足合同标准,合同价格将相应下调;若性能偏差超过(就油耗)或低于(就船速及载重量)合同允许范围,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船舶。
(七)交易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履行完毕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向关联方订造乙烯船,是公司服务国家能源战略、优化船队结构、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本集团将巩固并扩大乙烯船队运力规模,提升内外贸乙烯运输市场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集团拟通过自有资金与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船款,并根据建造进度分期支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预计保持稳健,运营资金充足,融资风险可控。
乙烯船预计在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交付运营,将有效补充本集团乙烯船运力,巩固和拓展公司内外贸乙烯运输的市场份额,增强客户服务能力与经营韧性,从而对公司的长期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本集团实际发展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10月28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新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船队结构、提升绿色低碳智能化水平及运力规模,打造专业化乙烯船队、增强内外贸乙烯运输领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战略与长远利益;公司在交易中遵循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询价与竞争性谈判,所选关联方报价合理、技术成熟、交船期具有竞争力,定价公允且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新造1艘9000立方米乙烯多用途船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汪树青先生、周崇沂女士和何斌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2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1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交易均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投资建造1艘乙烯船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7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田超先生的辞呈。田超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自愿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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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田超先生的辞任自其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田超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并已按公司规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2026年10月28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批准由总经理王明峰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并将在离任后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田超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10月28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王明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田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