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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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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召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典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丽丽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召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典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丽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召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典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丽丽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83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8,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4%。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4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08,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9)。

(三)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四)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5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

(六)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确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部分股份;

2.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考核周期为2025年度,考核期内魏勇职务为副总经理,于2026年7月辞任副总经理,因此不再列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类别。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50.88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3.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81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10月2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焦召明先生召集、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付忠璋、姜丽花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付忠璋、姜丽花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82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信用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6,308,025.66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6,308,025.66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308,025.66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8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按照8.56元/股(本处所列价格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核算回购款项时,以精确计算数值为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9)。

(三)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四)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5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

(六)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确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以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按照11.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2026年7月15日完成2025年年度分红事项,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述现金红利中激励对象应享有的部分公司暂未发放,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再行发放。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现金红利不再发放,也不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99/(1+0.4)=8.56元/股(本处所列价格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核算回购款项时,以精确计算数值为准)

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60,000*(1+0.4)=84,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三)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则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按8.56元/股(本处所列价格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核算回购款项时,以精确计算数值为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4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4,356,000股变更为174,272,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转2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