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接303版)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不排除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230,9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66,172,129.1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6,058,770.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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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现金管理业务操作,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专项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不排除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8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审慎评估本案再审相关事由,在法定期限内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判决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环保”)已付款项16,173,910.0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16,173,910.06元为基数,从 2021年 10月 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 207,694元,由惠山环保负担 106,448元,公司负担 101,2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53,948.6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59,646.41元,由惠山环保负担 81,822.41元,公司负担 77,824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张权利,结果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公司退款金额有所减少。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较全面地计提了预计负债和存货减值准备,本判决结果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关于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起诉公司的《起诉状》〔(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等相关材料,中节能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起诉至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总计约为人民币33,178,787.89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该案移送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1年11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2022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中节能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获知中节能进一步请求金科环境赔偿利息损失405,962.92元。本案于2023年1月13日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以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02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判决如下:1、被告金科环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已付款项26,337,961.9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以26,337,961.95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4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2、驳回原告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公司因与中节能买卖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民事判决,于2023年4月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黔01民终6009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启动重审程序。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中节能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惠山环保依法继承。被告(反诉原告)金科环境对原告(反诉被告)惠山环保提起反诉。
重审一审于2024年10月21日第一次开庭,公司提起鉴定申请,申请对案涉项目六广门污水处理厂MBR膜系统工艺包的产水量不达标的原因和各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2025年5月16日,鉴定机构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如下:案涉MBR膜膜片间距偏小,膜片之间产生“夹泥”现象,导致有效过滤的膜面积减少,跨膜压差增大,是导致出水量低于合同约定的12万t/d的主要原因;膜片封边强度不足,交叉施工产生的杂质、杂物进入膜池在水流作用下反复冲击和刮伤膜表面,致使膜片开裂而内部进泥,造成有效过滤面积减少,是影响出水量的次要原因。
202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103民初11833号〕,判决如下:
1、被告金科环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惠山环保已付款项19,310,445.68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以19,310,445.68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惠山环保其余的诉讼请求;
3、驳回反诉原告金科环境的反诉请求;
4、诉讼费用承担情况:案件受理费207,694元,由原告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31元,被告金科环境负担137,66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3,948.6元,由反诉原告金科环境负担。因MBR膜膜片间距偏小系导致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12万t/d的主要原因,金科环境垫付的鉴定费由金科环境自行承担。
(二)二审诉讼情况
公司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4)黔0103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二审中,公司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改判驳回惠山环保全部诉讼请求;2.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三项,改判惠山环保向公司支付损失3,886,715.44元及洗膜费372,120元;3.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由惠山环保承担。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4年6月4日、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4-025、2025-035)以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01民终 856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4)黔 0103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反诉原告金科环境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4)黔 0103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惠山环保其余的诉讼请求”;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4)黔0103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惠山环保已付款项16,173,910.0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173,910.06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惠山环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 207,694元,由惠山环保负担 106,448元,公司负担 101,2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53,948.6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59,646.41元,由惠山环保负担 81,822.41元,公司负担 77,824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张权利,结果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公司退款金额有所减少。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较全面地计提了预计负债和存货减值准备,本判决结果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审慎评估本案再审相关事由,在法定期限内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371.41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41,652.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311.46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698.20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9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5人次、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蒲金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专业的审计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各委员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945.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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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前三季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02.44万元、257.73万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60.17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信用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前三季度,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商誉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23.23万元、29.34万元、132.90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5.47万元。
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实施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对该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32.9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945.64万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