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1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0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苏进因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均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03,03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06,06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69,334.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923.08万元,流动资产140,234.2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36%、2.58%、2.8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5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询问,除以下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①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彧、财务负责人韦永祥各归属2,918股;
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将激励对象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苏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此外,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苏进、董事会秘书赵彧、财务负责人韦永祥因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苏进因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