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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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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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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85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授权范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9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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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易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董事沈新文先生,独立董事江华先生、韩长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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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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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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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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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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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00为累积投票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湧先生的得票数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且得票数较高,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议案1-3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巫昊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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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丹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丹丹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电话:021-50188700

(二)传真:021-50188918

(三)电子邮箱:ir@milkland.com.cn

(四)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李丹丹女士简历

李丹丹,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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