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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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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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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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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在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在中行铜陵分行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提供2,0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5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技术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7、因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2,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因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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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6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偿还债务的为提前偿还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除主债权之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12.48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二级市场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下转3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