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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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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68

本公司及除董事谢兴隆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谢兴隆因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除谢兴隆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谢兴隆因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谢兴隆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理由如下:

一、公司第三季度继续亏损,净资产为负且金额继续扩大,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披露非标事项整改和消除情况尚待独立审计机构核查验证。

基于以上情况,基于专业判断,本人对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确认,故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备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值,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结果为正数,但无法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代表公司盈利。同期增减对比亦无法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截至2026年9月30日,黎仁超持有公司股份136,563,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其中冻结股份136,563,713股,质押股份107,000,000股。

(1)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2023年2月16日,黎仁超将其所持有的107,000,000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无偿提供增信担保。

(2)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由于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基于风险控制要求,为保障其自身权益,对借款合同涉及的多名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于2025年3月20日冻结了黎仁超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后因司法拍卖,冻结股份变更为136,563,713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茂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茂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6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谢兴隆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谢兴隆因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公司内部OA系统、网络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事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独立董事谢兴隆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一、公司第三季度继续亏损,净资产为负且金额继续扩大,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披露非标事项整改和消除情况尚待独立审计机构核查验证。

基于以上情况,基于专业判断,本人对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确认,故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弃权”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7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项、累计涉案金额2,023.56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项,累计金额1,019.58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4项、累计金额1,003.98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

1.华西能源环保(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环保”)是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40%(认缴出资800万元)、四川竹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王爱群(自然人)持股30%。

2024年6月,湖北环保与耒阳民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民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耒阳民升将所持湖南明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升”)20%的股权(认缴出资840万元、实缴840万元)转让给湖北环保,转让价格1,68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湖北环保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有1,380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耒阳民升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万元、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万元及违约金(以1,3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公司于近日收到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湘0481执恢1057号之三),由于湖北环保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家股东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到位,耒阳市人民法院裁定追加湖北环保现有三家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湖北环保在本案中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2020年5月,公司与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峰业”)签订了《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商务合同》。2021年4月,公司与江苏峰业、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三方协议》,共同确认项目机组的款项支付及后续安排。上述两台项目机组先后竣工验收、且合同约定1#、2#锅炉质保期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6月到期。截至目前江苏峰业尚欠公司工程款525万元,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江苏峰业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峰业向公司支付应付工程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843.5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7月10日,最终以实际清偿日金额为准)。2026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